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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坏人,就不应该得到公平的维护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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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此时仅根据道德规则去判断,一棒子把人打死,认定他就是施暴者,对这个“施暴者”来说是不公平的。虽然他品行不好,但没做的事硬按在他头上,就丧失了规则的公平原则,同时也放纵了真正的施暴者。

道德规则下的“坏人”并不一定就是法律规则下的“坏人”,法律规则下的“坏人”也不一定就是真正道德规则下的“坏人”。好坏只是相对的,普世的好坏概念,在于利益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,而并非所有人的利益。

事实上,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“飞来横祸”的“坏人”,他们因缘际会成为某项恶事的“主导者”,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,真相出来后,才发现他们只是被法律和当时的道德定义为“坏人”,并非真正作恶的本尊。

不放过一个坏人,固然是美好的愿望,但过度的话,必然会导致“路过”的人被定义为“坏人”。如果不给他们“公平”维护的机会,那么他们只能承受无妄之灾,替法律和道德规则下真正的坏人逍遥在外。

因此,在法律规则下还未认定其是坏人的时候,应该给予同样公平的维护,以其不冤枉一个好人。这世间放过一个坏人固然让人忧伤,但伤害一个好人更让人痛心不已,也会让人对公平正义产生怀疑。

在普世观中,每个人也会因为喜好、爱恨等原因,认定是非、好坏、善恶的标准都不同,即便是法律和道德,面对所有人或所有物,也是有不同的评判。好坏就很难有完全的界限,甚至同样的事情会有不同的判断。

人杀可爱的兔子,会被认为残忍;而狼杀兔子,则是生存法则。为个人利益杀害他人,是穷凶极恶;为家国利益伤害侵犯者,则是英雄豪杰。好坏并没有固定的标准,即便是道德和法律规则下,好坏也是可以转换。

坏人,不应该是一个固定的标签。根据不同时期、地点和环境,应该给予不同看待。即便是曾经做过一些有损他人的事情,也应该给予公平维护。人是会变的,改过自新了就应该得到认同。人,生而平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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